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8570号


2024-12-13  来源:本站

  汪琼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梅苑小区206栋4单元3层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昌国用(商2016)字第9116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昌2016009750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汪琼
2024年12月13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