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85号
根据(2024)鄂0112执恢58号、(2024)鄂0112执恢58号之一,吴成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2013004316 | 武汉众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2200016GB00082F00080026 | 江岸区后湖秀泽园北区14号楼3单元5层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