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81号
根据(2024)鄂0117执3555号之一,刘敬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2599号 | 程明秀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8003GB00004F00010057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喻家湖路16号联投喻园1栋/单元17层2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2月1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