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78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638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8629号 | 于桂英,李华,余欢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07004GB00011F00010006 | 江汉区民意街天竺里19号15层1室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刘中信(公民身份证:420104198205023317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