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67号
根据(2024)鄂0192执5035号之一,郑明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新国用(商2009)第02618号 | 郑文静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8012GB00012F0002011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号梓洲花苑B栋3单元7层02号 | |
| 2 |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2662号 | 郑文静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8012GB00012F0002011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号梓洲花苑B栋3单元7层02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