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767号


2024-12-1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767号

  根据(2024)鄂0192执5035号之一,郑明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2662号 郑文静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8012GB00012F00020115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号梓洲花苑B栋3单元7层02号   
2 武新国用(商2009)第02618号 郑文静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8012GB00012F00020115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号梓洲花苑B栋3单元7层02号   
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2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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