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55号
根据(2022)鄂0114破12号,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9857号 | 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03012GB00006F00010056 | 江汉区天下名苑二期(城市星座)办公楼1层6室 | 解封、解押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杜长江(公民身份号码为522225198802286310)名下。 江汉区天下名苑二期(城市星座)办公楼1层7室(首封法院: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)、 江汉区天下名苑二期(城市星座)办公楼1层8室(首封法院: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)、 江汉区天下名苑二期(城市星座)办公楼1层9室(首封法院: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)、有查封,待查封解封或移送函送达后方可协执过户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