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43号
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851号,向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5661号 | 何勋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4070006GB00203F00070006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四期黄馨苑3-4栋1单元2层2室 | 协助过户,转移登记至向霞(公民身份号码:422802199010086846)名下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