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5年2月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65397104
| 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| 1 | 刘海生(已故),程淑华 | 程淑华 50% 刘刚 50% | 武房权证省直字第200575578号,洪国用(2005改)第1891号 | 洪山区雄楚大街229号2栋1单元302室 | 76.7400 | 房改售房。售房单位: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机械施工公司。个人产权比例占:100%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