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5年2月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| 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| 1 | 侯康林 | 100% | 鄂(2024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45169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5R2当代武汉汉阳满庭春MOMA11栋23层4室 | 90.18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5R2当代武汉汉阳满庭春MOMA11栋23层4室(不动产权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45169号)为被继承人侯康林单独所有。现侯康林已故,该房屋100%产权本该由儿子侯晓波,父亲侯承德,母亲滕彩云共同继承。因侯康林的父母侯承德和滕彩云先于其死亡,故由儿子侯晓波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%份额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