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35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5262号之四,齐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3921号 |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10019GB00030F00010129 | 武昌区武珞路442号中南国际城A座3单元26层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