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720号


2024-12-1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720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4执4391号,方茂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9462号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5017GB10007F00030106  蔡甸区塔尔山村中恒·湖居天下(一期)3号楼一单元27层2号、2号楼一单元14层3号   
2 鄂(2018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9591号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5017GB10007F00010056  蔡甸区塔尔山村中恒·湖居天下(一期)3号楼一单元27层2号、2号楼一单元14层3号  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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