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15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325号之一,曹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汉国用(2014)第41378号 | 宋治芬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3005042GB00033F00010046 | 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(原薇西小区12号楼)173号1单元4层2室 | |
| 2 | 南2014001014 | 宋治芬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3005042GB00033F00010046 | 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(原薇西小区12号楼)173号1单元4层2室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