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海景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北区4组团共23套的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300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3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069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6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384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8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118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9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380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067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018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1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30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216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7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381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068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2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382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5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424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383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1003379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市海景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1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