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05号
根据(2024)粤0305执恢719号之一,刘文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33014号 |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07023GB00352F00120019 | 蔡甸区蔡甸成功村居住项目(恒瑞上城)12栋2单元5层1号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