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696号


2024-12-0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696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2执恢977号之一,余庭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3107号 彭建华,刘雪莲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2003004GB00010F00050085  江岸区百花一路88号百步亭花园现代城三区310栋10层4室  代理人前来办理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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