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92号
根据(2024)鄂01执恢204号之一,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7407号 | 李晶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14001GB00042F00070068 | 江汉区泛海国际居住区·樱海园7栋2单元3层2室 | 解封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一雄(公民身份号码:42138119900719005X)名下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