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88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1660号之二,梁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15000349 | 曾庆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202003GB00007F02140002 |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泓轩24栋1-3层泓27号 | 梁睿前来办理。 |
| 2 | 岸国用(商2015)第319号 | 曾庆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202003GB00007F02140002 |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泓轩24栋1-3层泓27号 | 梁睿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