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86号
根据(2022)鄂0112破11号,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东2015003044 |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12416003GB00003F00080001 | 吴家山农场革新小区3栋 |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2)鄂0112破11号解除抵押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