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685号


2024-12-0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685号

  根据(2022)鄂0112破11号之五,周秀花、王志萍、杨妮、王晨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2006002829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6003GB00003F00080001  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革新小区3栋   
2 东国用(2005)第050104181号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6003GB00003F00080001  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革新小区3栋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9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