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8417号


2024-12-09  来源:本站

  祝三双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白沙五路3号万科金色城市二期18-7号楼栋31层4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14私)第176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洪2014003770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祝三双
2024年12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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