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8380号


2024-12-06  来源:本站

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新华路758号唐家墩村k6开发地块(三期)A12栋1单元31层1号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72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支行
2024年12月6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