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72号
根据(2024)鄂0107执恢435号之一、(2024)鄂0107执恢435号,周业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200605103 | 刘荷香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010003GB00008F00010003 | 江岸区进化村一号九运京汉名都A栋4层1室 | 周业花前来办理。 |
| 2 | 岸国用(商2006)第4177号 | 刘荷香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010003GB00008F00010003 | 江岸区进化村一号九运京汉名都A栋4层1室 | 周业花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