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8360号


2024-12-06  来源:本站

  葛洲坝润明(武汉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77号东西湖P(2018)135号地块(葛洲坝江悦蘭园)3栋1单元18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947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葛洲坝润明(武汉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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