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66号
根据(2024)鄂0116执恢958号之一,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国用(商2015)第02796号 | 方毅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1003GB00067F00020252 | 江汉区经济发展区江达路特1号中环星干线2栋3单元28层1室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平(身份证号码:420124198310260467)名下。 |
| 2 |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5007929号 | 方毅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1003GB00067F00020252 | 江汉区经济发展区江达路特1号中环星干线2栋3单元28层1室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平(身份证号码:420124198310260467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