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57号
根据(2024)鄂0111执7613号,吴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6000706号 | 吴辉祥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8010GB00012F00150018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98号阳光在线19栋1单元9层01室 | |
| 2 | 武新国用(商2016)第00561号 | 吴辉祥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8010GB00012F00150018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98号阳光在线19栋1单元9层01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