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54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1528号之二,常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14020934 | 武汉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02008007GX00100F00030187 | 江岸区永和路6号武汉市永清片综合发展项目B11地块地下室栋/单元-1层车库187号 | 常娥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