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651号


2024-12-05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651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5219号之二,周荣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1058号 武汉TCL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0005GB00030F00130074 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柏环一路5号武汉TCL百合庄园二期B区G17栋/单元21层1号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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