汤娟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三秀路东、革新大道南城市空间1栋/单元1层6商号、5商号、12商号、9商号、8商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0675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0371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0727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0729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073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汤娟
2024年12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