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24号
根据(2024)鄂0116执恢362号之二,王玉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0268号 | 武汉汉口北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11003GB00006F00040005 | 武昌区东湖路189号东湖天下5栋1单元2层C室 | |
| 2 | 鄂(2019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0149号 | 武汉汉口北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11003GB00006F00040005 | 武昌区东湖路189号东湖天下5栋1单元2层C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