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22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4285号之一,童春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1764号 | 胡嫚,何美亚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4002GB00003F0007004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卓刀泉路299号保利华都三期35栋1单元9层01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2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