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18号
根据(2024)鄂0882执恢110号之四,王丽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5162号 | 丁宇海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3007GB00004F00015903 | 洪山区珞狮南路与雄楚大街交汇处武汉南国雄楚广场精品生活馆、A1 、A3栋1层108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