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07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7373号,李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昌2016008368 | 冯娴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6011011GB00022F00030036 | 武昌区中北路118号复地·东湖国际一期3栋30-31层1室 | |
| 2 | 武昌国用(商2016)字第8061号 | 冯娴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6011011GB00022F00030036 | 武昌区中北路118号复地·东湖国际一期3栋30-31层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