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597号


2024-12-0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597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5077号之三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阳2007005231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05010001GB00006F00060073  汉阳区赫山新村46号碧水晴天三期208栋3层3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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