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593号


2024-12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593号

  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796号,周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洪国用(2014商)第8827号 谌利镖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3GB00006F00160009  洪山区洪山区文馨街108号大华·南湖·公园世家三期A16栋1单元5层1号   
2 洪2014013806 谌利镖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3GB00006F00160009  洪山区洪山区文馨街108号大华·南湖·公园世家三期A16栋1单元5层1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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