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92号
根据(2024)沪0107执恢260号,林富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洪国用(2006商)第2752号 | 李建华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4004GB00022F00240019 | 洪山区洪山区雄楚大街450号名都花园瀚澜苑207栋1单元1层B室 | |
| 2 | 市200529423 | 李建华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4004GB00022F00240019 | 洪山区洪山区雄楚大街450号名都花园瀚澜苑207栋1单元1层B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