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8263号


2024-12-03  来源:本站

  刘耀学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十升二路8号龙阳雅苑北区1号楼32层(7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798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刘耀学
2024年12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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