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85号
根据(2011)武开法执字第169-1号,唐丽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5691号 | 卢继红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4070011GB00206F00210027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A区14栋2单元5层1室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唐丽珍名下,产证作废。 |
| 2 | 武开国用(还2009)第5448号 | 卢继红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4070011GB00206F00210027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A区14栋2单元5层1室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唐丽珍名下,产证作废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