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84号
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796号,周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47946号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6003GB00006F00160009 | 洪山区文馨街108号大华·南湖·公园世家三期A16栋1单元5层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