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8249号


2024-12-02  来源:本站

  刘翔因保管不善,将硚口区地质村29-35号8单元5层3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硚商国用(2004)第5319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硚20040887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刘翔
2024年1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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