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71号
根据(2024)鄂0104执恢348号之一、(2024)鄂0104执恢348号,吴思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国用(2006)第585号 | 武汉中原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011003GB00020F00010033 | 江岸区中原大厦13层B室 | 吴思雨前来办理 |
| 2 | 市200605472 | 武汉中原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011003GB00020F00010033 | 江岸区中原大厦13层B室 | 吴思雨前来办理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