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562号


2024-12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562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3执恢164号之一,张伯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588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3002014GB00002F00140018  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清江大队武汉碧桂园三期(峰景)南地块131号楼三单元2层(3)室  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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