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8219号


2024-11-29  来源:本站

  朱焱山,胡红霞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东城垸农场沟北大队东城垸农场沟北社区3栋2单元5层1室、11栋1单元4层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2552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253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朱焱山,胡红霞
2024年11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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