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41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906号之三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2006004226 | 张积迪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6008GB00006F00030152 | 江汉区京汉大道江城华庭翠逸阁A座402号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胡亦奇(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9811273510)名下 |
| 2 | 江国用(商2006)第127583号 | 张积迪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6008GB00006F00030152 | 江汉区京汉大道江城华庭翠逸阁A座402号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胡亦奇(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9811273510)名下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1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