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530号


2024-11-28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530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2476号之三、(2024)鄂0103执2476号,陈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8887号 宋雅清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8013GB00029F00160046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19号佳源花都三期17栋2单元11层02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1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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