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5年1月2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| 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| 1 | 毛祥利 | 各50% | 鄂(2024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42463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R2地块蔡家工贸还建小区(二期)7、8号楼8号楼1单元3层5号 | 64.75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R2地块蔡家工贸还建小区(二期)7、8号楼8号楼1单元3层5号的房产,不动产权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42463号,为被继承人毛祥利单独所有。现毛祥利已故,该房屋100%产权本该由配偶蔡华军、女儿蔡思洋、蔡思言及毛祥利的父母毛兴发和汤德会共同继承。毛祥利的父亲先于其死亡,配偶蔡华军和母亲汤德会自愿放弃继承,故由女儿蔡思洋和蔡思言继承房屋所有权各占50%的份额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1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