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13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1319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6146号 |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3004007GB00005F00010215 | 江汉区西北湖路3-85号万豪国际阿波罗座25层27D室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向东平(公民身份号码:422823198508274518)名下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1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