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00号
根据(2024)鄂0104执6348号,戚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6147号 | 武汉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4004006GB00002F00020020 | 硚口区沿河大道519号新华·尚水湾一期2栋/单元7层(2)号 | 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1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