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复兴一村2号2层、复兴一村2号3层、复兴一村2号4层、复兴一村2号5层、复兴一村2号6层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交2005)第108598号)/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交2005)第108599号)/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交2005)第108595号)/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交2005)第108596号)/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交2005)第10859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江字第200508428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江字第20050843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江字第20050843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江字第20050843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江字第20050842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市房产管理局
2024年11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