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482号
根据(2024)鄂0107执1863号之二、(2024)鄂0107执1863号,邬红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38611号 | 彭昌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7001015GB00003F00100122 | 青山区红卫路街40/41街坊江南春城11栋2单元22层22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1月26日
